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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陈宇 通讯员邱霖静 日前,顺德法院开展清晨突击执行行动,由均安法庭庭长刘赞强带队对四个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公开执行,其中三名被执行人被强制带回均安法庭进行劝说调解,一人当场履行义务,将执行款项存入法院账户,另两人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 案例1:“老赖”不在 房屋依法强制换锁
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李某百安北路的房屋搜查,发现房屋无人居住,对该房屋依法执行强制换锁。被执行人李某,因拖欠工人工资28万余元,房产被拍卖,然而自拍卖成交后,李某却拒不搬迁,并故意安排自己年迈的母亲住进该房屋,以致法院无法顺利执行。
案例2:现场还清1.5万元款项
上午8时30分,执行人员将欧阳某桂、欧阳某经及欧阳某瑜拘留回法庭,并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劝说调解。其中,被执行人欧阳某瑜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拖欠顺德区杏坛某洗衣厂1.5万余元,被执行人欧阳某瑜被拘传到庭后,经法官耐心劝说,当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执行款项存入法院账户。
案例3:称无还款能力 拒赔偿款项
被执行人欧阳某桂于2012年11月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在均安镇永安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陈某严重受伤,现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法院一审判决欧阳某桂赔偿陈某107万余元。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欧阳某桂拒不履行义务。欧阳某桂称其目前并无工作,无还款能力,欧阳某桂名下仅有一处70多平米的住房,在法院欲将其房产拍卖处理时,他却向法院申请该房为他的唯一住房。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欧阳某桂进行劝说调解,耐心讲解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表示将根据其实际的工作情况及经济条件,为双方寻找一个适当的赔偿方案。然而欧阳某桂在法官劝说时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态度强硬,最终因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随后,法院将对欧阳理桂提出的涉案房产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其工作及经济收入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核查其具体经济状况。
案例4:拒不交接抚养权 被司法拘留15天
被执行人欧阳某经因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将其儿子判由前妻陆某携带抚养,然而到期欧阳某经并没有履行承诺,随后执行人员多次与陆某及其家属到欧阳某经家中准备进行抚养权交接,欧阳某经均以各种理由拒不交出儿子,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此次欧阳某经被拘到庭,执行法官对其劝说无效,法院遂以被执行人欧阳某经拒不执行法律文书义务,对其处司法拘留十五天。
法官释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当案件经法院判决且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真实的经济收入及持有财产,以便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稿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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