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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乐从消防救援所加大对全镇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月29日,乐从消防救援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工业厂企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对该单位开具了消防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整改。4月12日消防部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仍然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加之该企业属于拒不整改的情况,镇消防部门根据相关处罚条例,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处理,并作处罚罚款1000元。
乐从消防救援所提醒各位
不论是在厂企、工业建筑、三小场所,还是在高层建筑、出租屋等各类场所,都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飞线充电等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若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消防法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乐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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