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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德检察公布一单典型案例 顺德郭某、李某、贺某、殷某、刘某被判刑 坐牢+罚款 到底怎么回事?一起看看
郭某、李某经营的顺某公司 在推进伦教某地段A地块填土工程时 找到贺某、殷某合作填土
期间一些“野鸡车”闻讯 也拉来混杂着 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回填物前来倾倒 郭某、李某从中看到“商机” 商定按照混杂垃圾的程度 对“野鸡车”收费50元或80元 并安排人员用泥土掩埋压实倾倒物 后期,随着“野鸡车”越来越多 费用上调至80元或150元/车
无独有偶,刘某经营的盛某公司 在推进B地块的填埋工程时
公司股东黄某同样找到 贺某、殷某合作收泥回填 双方商定,进场倾倒沙、土 每车收费40元,倾倒建筑垃圾300元 倾倒工业垃圾600元
判决结果
工程竣工后,上述情况被群众举报案发。经专业探测、开挖、鉴定,查实A地块非法填埋大量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为主的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直接导致填埋固废底部土壤污染,至审查起诉时,地块外运处置生活垃圾3000多吨,处置费用1500多万元;B地块里的填埋物具有危险废物特性,审查起诉阶段该地块危险废物清运工程量达3000吨,地块外运处置生活垃圾4500多吨,处置费用5500多万元。
建设用地填埋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被告人在地块填土过程中混入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经我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郭某、李某、贺某、殷某、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刘某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顺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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