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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黑气”经营乱象,确保燃气领域的安全稳定,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7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良街道城建办联合街道综合执法队、大良派出所、古鉴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大良古鉴村委会鉴享路7街6号的非法存放运营液化石油气点进行了检查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现场查扣涉嫌非法存放运营的液化石油气瓶133个,包括15kg实瓶72个、空瓶25个;5kg实瓶18个、空瓶15个;10kg实瓶3个。大良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并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今年以来,大良街道根据多渠道的举报线索,先后开展5次“打击黑气”行动,合计查扣涉嫌非法存放运营的液化石油气瓶402个,有力打击了大良街道非法经营“黑气”的违法行为,全力守牢燃气安全防线。
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四十五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 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 后果不堪设想!
请市民遇到疑似“黑气”窝藏点 积极举报 可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
同时,购买液化气罐 要在正规的充气站点实名购买
对报废和超期不检、 超期使用的钢瓶坚决不用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来源:大良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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