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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正式生效,标志着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理念向“刚柔并济”的全面升级,法治实践迈入新阶段。通过两个《清单》,对首次、轻微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以批评教育、指导整改替代传统“一刀切”的处罚模式,传递执法温度,减少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
2024年11月25日,伦教市监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商场购买到过期食品。经调查核实,涉案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保质期9个月,消费者购买时已过期3天。执法人员迅速行动,于11月29日对涉事商家开展现场检查,虽未发现过期产品在售,但确认其曾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 教育与惩戒并重
经查,该商家属流通环节初次违法,在售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仅为418.6元,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整改,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伦教市监所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初次违法是指生产经营主体第一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的情况。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视为初次违法。
伦教市监所将同步建立“首违不罚”动态监管数据库,将本次违法商家信息登记入册,针对性加强日常巡查与风险预警。数据库内违法商家,若屡教不改重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且不积极配合整改,将依法从严处罚,实现“柔性包容”与“刚性约束”的闭环管理。
首次适用 彰显执法温度
本案是伦教市监所在佛山市内首次适用两个《清单》的创新实践,通过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空间,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规范经营,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以案为鉴 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提醒广大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定期自查产品保质期,杜绝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伦教市监所将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以“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理念,护航民生安全,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正能量!
来源:伦教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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