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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注意啦!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于10月31日截止申报,相关事项看这里!
一、申报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驻顺及境外驻顺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人数核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网报系统申报或线下申报。
四、网上申报(用人单位)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框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年审申报操作指南》可参阅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jyzx.gddpf.org.cn/)-页面顶部“就业年审”板块-“办事指南”。
五、窗口申报
有特殊情况可进行窗口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窗口申报所需资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以下4-5项资料如在窗口申办时,提示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4)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医保缴费有效凭证;
(5)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第三方代为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签收表复印件);
(6)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证明(如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注:用人单位报送的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可登录顺德就业网,点击进入残疾人就业专区(https://sdjy.shunde.gov.cn/index/cjrjy/index.html ),在“联网认证”一“资料下载”板块进行下载。
六、申报审核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在年审期内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审核认定书。通过窗口申报的,可联系受理申报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审核认定书。
七、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严格核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申报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一名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联网认证业务咨询方式:
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乐从镇华康道11-14号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新城分中心1-2号窗
电话:28834173
来源:乐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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